壹、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 2月 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527號函發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2 月 19 日肺中指字第 1090030066 號函: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三、彰化縣政府109年3月6日府教學字第1090076403號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補課及定期評量應變計畫。
貳、目的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規劃安排停課、復課及補課作業,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參、停課標準
一、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某班級有確診病例時,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查後, 被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師生停課。
三、本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全校停課。
四、本校所在鄉鎮市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時,全校停課。
五、前述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
之調整。
肆、停課起訖期間
依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起訖期間,如有新增案例時亦同。
一、停課範圍:
□班級停課【符合停課標準一、二】
□全校停課【符合停課標準三、四】
■全校停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
二、停課日期:110年5月19日(星期三)至110年6月11日(星期五)止。
伍、停課預防措施
一、成立應變小組:
(一)由校長統籌事務推動及人力資源調配,組成校內防疫應變小組,並確實編配全教職
員任務編組名單 (如附件一)、停補課標準作業流程(SOP)(如附件二)。
(二)指派1名為課程總聯絡人【承辦人:翁世中、聯絡電話:048902164分機22
、手機:0978-603578】
(三)事先撰寫補課相關計畫及實施方式,於停課後指派人員於學校網站或班級網頁公告
周知相關訊息。
詳細計畫請下載參閱如下附檔